为选优育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推动青年人才全链条建设,激励引导各类优秀人才扎根基层、融入农村、锻炼成长,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配部分农村党组织书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岗位计划
选配30名人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
2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3.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对党务工作有一定了解;
4.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为郯城本地;
5.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后出生);
6.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须在2024年6月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等相关证书;
7.中共党员(党龄1年以上);
8.非单位在编人员;
9.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获评县级及以上“乡村好青年”、现任村“两委”干部优先任用,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甚至消极、不满或抵制的;
2.触犯法律法规,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的,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3.正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受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串联聚集上访的;
5.曾被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处罚的;
6.存在“村霸”、涉黑涉恶情形的;
7.因侵害集体利益、群众合法权益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8.信仰宗教或搞封建迷信活动的;搞宗族派性的;道德品行不端,不遵守村规民约,不履行村民义务的;
9.本届村“两委”成员被免职、被责令辞职或民主评议为不称职的;曾被作为教育转化对象或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10.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没有子女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11.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12.因违法用地、违法建房、损害生态环境被查处的;
13.身体状况差或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14.其他不得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情形的。
3报名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1日至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现场报名
符合选配条件的人员,到就近乡镇(郯城街道、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下同)报名(附件1),由乡镇党委对人选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①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④《诚信承诺书》(附件3),⑤近期免冠同底彩色1寸照片4张及电子版,⑥退役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报有关材料电子版。
报名人员需自行准备所需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须本人到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根据个人报名情况,征求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卫健等部门意见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拔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范围和条件的,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计划选配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1:1.5比例的,按照相应比例核减选配数量。
4考试考察
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考试考察事宜。总成绩主要包括面谈、考察、加分项三部分。
面谈主要测试应试者理解分析和解决问题、组织协调、计划决策、应变、逻辑思维、口头表达等能力。按照选配职数1:1.2的比例,以面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人选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作出评价,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良嗜好、涉及黄赌毒、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不正、有宗教极端、信奉邪教、工作期间无视工作纪律,不遵守工作单位规定且有充分证据证实等负面情形的,一律不予录用。
加分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每次分别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加3分、2分、1分,获得优秀士官人才奖、嘉奖的每次加0.5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校级荣誉的,每次参照县级奖励加0.5分;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县级奖励加0.5分,市级奖励加1分,省级及以上奖励加3分,获得县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每次减半加分。加分事宜由乡镇初审、县委组织部认定。
5任职定岗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县委组织部综合研判确定任职村,根据考察情况,一般不到户籍所在村、成长村任职。拟任职务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作为村党组织书记人选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如有反映经查实影响任用的依次递补。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拟录用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由乡镇党委正式任命为村党组织书记;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履行相应任免手续。任期至下次村“两委”集中换届为止。任职期满后可以继续参加任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当选的可以连任,未当选的自动免职。
6管理机制
(一)实行提级管理。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纪检、人社、财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乡镇统筹协调,推动到村任职人员队伍建设与各项工作有机融合。
(二)实行待遇挂钩。在村任职期间,享受村党组织书记补贴报酬,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一保障。
(三)实行推优使用。突出用人导向,对任职村连续两年被评为四星级及以上党组织,在应急抢险、乡村振兴等急难险重任务一线冲锋在前、勇挑重担、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定期从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考乡镇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具体条件以招考简章为准)。对表现突出的,优先作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推荐。
7其他事宜
1.选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39-6221546)
2.本公告由郯城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郯城县委组织部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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