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兰陵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2023年度兰陵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体检时间:2023年5月29日
二、人员范围: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
三、体检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在2023年5月29日(周一)早5:20前到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东门(兰陵县城东升路和金山路交汇处路西)集合,统一乘车参加体检,逾期不到者按弃权对待,体检完成后统一乘车返回。
2、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3、体检人员要遵守纪律,按体检程序和要求参加体检,不得向医生及工作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及报考的部门和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体检。
4、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体检前需将手机等全部通讯工具交本组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违者按违纪处理。
5、体检时不得佩戴首饰,不得穿连衣裙、连裤袜。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7、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尿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饮食8-12小时(不能吃饭、喝水等)。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带队人员,勿做X光检查。因妊娠、生育等原因无法完成的体检项目,由体检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体检机构研究同意后,写出暂缓体检结论,可以暂缓相关项目检查。
9、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难以形成体检结论,会影响对参加体检人员的聘用。
10、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11、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2、参加体检的人员请于5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到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12楼1211室交纳体检费、交通费共计400元(自备现金)。同时上交填写好的体检表内页(见附件,A4纸打印),体检表内页所贴照片须与报名时照片为同一底版。
附件:《体检表内页》
联系电话:0539-5121719
中共兰陵县委组织部
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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